据悉,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发展,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各地的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的资金占比。要继续支持31个国家级脱贫旗县和4个自治区级脱贫旗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安排给脱贫旗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衔接资金属于直达资金,即按规定尽快下达到旗县,各地下达衔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不能与其他资金一起下达。各地须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对衔接资金分配、下达、支出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衔接资金流向明确、规范使用、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