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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补发社会 救助金3949.71万

  本报呼和浩特6月15日讯  (记者  刘洋)记者6月15日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按照自治区要求,呼和浩特市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目前,已顺利完成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提标补发工作。

  此次,呼和浩特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790元/月·人提高到841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575元/月·人提高到621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2021年的8976元/年·人提高到9688元/年·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2021年的1144元/月·人提高到1265元/月·人。

  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于6月10日前全部补发完毕,共补发救助资金3949.71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45051人。其中,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发3795.73万元;为农村分散特困人员补发153.98万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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