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主要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到2025年,新增完成16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到2024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将通过分批次推进治理、加强因地制宜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机制的建立等工作举措,推动实现治理目标。
分批次推进治理。2021年,自治区已完成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自治区以沿黄流域农村牧区为重点,开展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包括黄河流域3公里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187个。2023年-2024年,以沿黄流域、“一湖两海”和察汗淖尔周边区域为重点,每年实施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完成1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因地制宜治理。编制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调整优化县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结合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调查,指导各盟市根据区域、人口规模、产排污情况、运维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选取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污水设施建设短板。人口较少、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要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在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衔接。特别是对主要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畅通粪污腐熟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还草渠道,实现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机制的建立。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指导盟市、旗县制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指南,建立运行管护机制,推进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一体化。
(杨爱群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