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8月20日讯 (记者 郑学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的决策部署,8月19日,呼和浩特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呼和浩特市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等。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入开展待批项目、闲置土地、沉淀资金、“半拉子”工程、开发区建设5个方面的大起底行动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的决策部署。要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集约节约、效益优先、担当作为理念和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实施方案,对全市待批项目、闲置土地、沉淀资金、“半拉子”工程、开发区建设5个方面进行梳理摸底,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审批、盘活现有闲置低效土地、规范公共资金使用管理、妥善处置“半拉子”工程、推动开发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地。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导通报机制,确保“五个大起底”行动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