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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核心提示】

  ●深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的理解把握,在创建工作中不断认识、凸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性、极端重要性、特殊紧迫性和现实针对性

  ●坚持精准创建,以丰富多样的创建平台和形式,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内容贴近生活,营造全社会参与共建的良好氛围

  ●以相关规章制度为抓手,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倪萍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形式,是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键举措,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做深做细做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更离不开这一主要途径。进入新发展阶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谱写新时代“模范自治区”新篇章,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紧跟时代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内涵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每一步的创新推进都呼应着时代的主旋律。当前,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发生深刻变革,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丰富充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成为各族人民利益所归、中华儿女人心所向、时代前进大势所趋,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方向、导向、走向。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与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创建主题,使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通过切实保障改善民生,解决好与各族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确保各族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并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突出主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推进工作。要深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的理解把握,在创建工作中不断认识、凸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性、极端重要性、特殊紧迫性和现实针对性。要把准创建方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评价标准都要贯穿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政策措施要由此着眼,资源要向此发力。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纽带,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为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凝心聚力。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牢牢把握民族工作总方向,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各地区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内蒙古民族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服务全国民族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特点,既突出共同主题又彰显地域特色,努力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深入实践

  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良好氛围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坚持精准创建,以丰富多样的创建平台和形式,针对不同受众特点,差异化设置话题,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内容贴近生活,营造全社会参与共建的良好氛围。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沉下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不同情况,找准结合点、发力点,并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的创建力度,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融起来”。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融入到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各项工作中,将创建成果转化为各族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推动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做好“点”“线”“面”的工作。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以及结合重要节庆活动,对民族政策集中宣讲,通过展览汇演、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以专题培训、研讨交流、互观互学等方式,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要通过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县等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义诊、法律咨询等形式,集中时间和力量大力拓展宣传教育平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要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感情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积极顺应新形势,特别是运用好新媒体,针对不同群体特点“精准滴灌”,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结对子”“手拉手”“一家亲”等联谊交流和互帮互助等活动,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讲常新、深入人心,使各族群众在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中学好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感受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通过“点”“线”“面”工作的合力,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覆盖到各行各业、延伸到各个领域,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个个争当示范的共创共建局面。

  创新方法

  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效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对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和具体安排。2021年5月,自治区正式施行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我们要以相关规章制度为抓手,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增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示范区、示范单位争当试验田和标兵,建设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培养树立各级各类示范典型,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把已经取得的荣誉作为接续奋斗的新起点,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把培育典型、示范引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持续挖掘、选树和表彰先进典型,以典型树立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推广经验,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注重创新方式方法。统筹推进民族地区与散杂居地区、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城市与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与各行各业并重开展创建,扩大范围、提质增效。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重视微信、微博、微电影、动漫、手机APP等新技术和新手段运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矩阵,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和百姓宣讲团、宣讲员,因时因地深入民族工作重点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讲。

  丰富创建载体内容。要探索“创建+”模式,比如创建+红色传承、创建+基层党建、创建+乡村振兴等,通过丰富载体内容,拓展延伸领域,把创建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衔接、深度融合,使创建工作融入各行各业、覆盖各个方面,逐步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和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和有效模式,引领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智慧力量。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坚持鲜明政治导向,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体制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全力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与政策教研部、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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