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府全力维护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本报呼和浩特10月31日讯  (记者  郑学良  王雅静)10月3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将持续曝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不法经营者,维护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李永成介绍,近日,为有效整顿和规范价格市场秩序,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呼和浩特市通过媒体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蔬菜包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函发布后,绝大部分经营者进行了自我纠正和有效整改,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做到对蔬菜包中的菜品如实描述,标明每种蔬菜的数量、净重、单价等消费者最关心的价格信息,有包装及配送费用的也予以明示,蔬菜包的定价行为得到了明显规范。

  呼和浩特市成立了4支执法队伍,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价格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一方面,是将前期立案调查的案件尽快查实,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行政处罚工作,以真正发挥震慑不法经营的作用。目前,已对鸿雁蔬菜水果超市和斑马生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内蒙古红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对两起未明码标价案,给予每户商家罚款5000元的处罚。

  另一方面,对价格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全面核查。10月1日至28日,12315平台共接到涉及价格监管方面未明码标价、价格上涨及价格过高等问题线索866条。线索虽然较多,但是大多数投诉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证据保存缺失问题,有的消费者在微信群中购买商品,不了解销售者的经营资质、经营场所、经营者信息,因此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取证相对困难,调查处置的耗时也相对久一些。提醒消费者尽可能在商品交易中保留有效证据,了解一些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以便于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后,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快速定位经营者,尽快完成调查处置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国内新闻
   第03版:要闻·广告
   第04版:国内新闻·广告
   第05版:影像力
   第06版:兴安
   第07版:科技
   第08版:巴彦淖尔
   第09版:经济周看
   第10版:法治
   第11版:先锋
   第12版:公益广告
驻呼高校所有离校返乡学生已平安到达
坚持实业报国 践行企业担当
首府全力维护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呼和浩特市七名干部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处分
用先进的理念教人育人
党的二十大文件及学习辅导读物在内蒙古发行
为居民筑起 “防护墙”
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启动
“老百姓的日子会一天比一天甜”
逆行而上,只为守护美好家园
本报职业道德监督热线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