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15时许,太仆寺旗宝昌镇居民卫某报警称:其停放在阳光小区楼下私家车内的3500元现金被盗。接警后,刑侦大队办案民警立即展开受理立案、现场勘查、周边走访等工作。根据车辆停放位置等信息,民警通过大量取证,迅速锁定了案发时间段。通过深入调查发现,10月19日凌晨有3名未成年人在涉案车辆附近驻留徘徊,作案嫌疑很大。随后,办案民警在宝昌镇一宾馆内发现3人登记入住信息,登记信息显示3人均未满18周岁。民警与其父母取得联系,并与他们讲明了利害关系,10月22日,李某、巴某某、张某某在其父母劝说陪同下到太仆寺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主动交待了3人于10月19日凌晨1时盗窃卫某车内35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贾丽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