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鄂尔多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将职工醉驾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该办法旨在强化鄂尔多斯市各部门参与联动,全力预防、有效减少和持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近日,这一做法被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广至全国各地参考借鉴。
酒驾醉驾治理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不断加大针对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开展了各类声势浩大、连续持久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区域由城市向农村不断延伸,检查覆盖面不断扩大;研发应用酒检监管系统,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实时监督,实现办案全流程闭环监管,防止为酒驾醉驾说情、“打招呼”以及在酒驾醉驾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枉法办案的现象发生;推动警媒深度融合,结合醉驾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然而,随着我区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断增加,及传统酒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整治酒驾醉驾任重道远。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酒驾醉驾的预防和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公安交管部门的严格执法、常抓不懈,更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营造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社会共同监督、人人自觉抵制的良好氛围,共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