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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续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自觉把民族工作摆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团结带领全市上下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今年初成功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作出了首府贡献。

  一、坚持高位推动与示范带动相结合,推动创建活力竞相迸发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呼和浩特市按照“突出主线、融入中心、分类指导”工作思路,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方案》及其修订版等文件,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坚持示范带动。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一进一主题”工作推进会,结合8个领域特点设计不同主题,明确“八进”活动市级牵头部门、指导部门和县级责任部门,形成了与属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带”行动,打造了以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为代表的4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廊带,并规划相应特色旅游线路。

  三是坚持面向群众。依托区位优势,推进“三项计划”落实,打造“昭君和亲路”国家级民族团结特色精品旅游线,组织青少年首都行夏(冬)令营主题交流活动,通过实施“丁香扎根”计划、“拆墙并院”工程,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创建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二、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工协作相结合,推动创建质量高效提升

  一是细化创建标准。紧扣国家测评指标,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化、规定动作目标化、创建任务具体化”要求,细化实化127项具体工作措施,并对测评指标赋分评价,确保创建措施一项一项落实,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工作一项一项推进,目标一项一项实现。

  二是压实创建责任。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市委重点工作月度点评会,制定《呼和浩特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考评办法(旗县区、部门单位)》,对全市部门单位及旗县区开展月度考评,确保创建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

  三是强化督查调度。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市委重点督查计划,列入市人大、市政协工作监督,形成了各级党委政治巡察、统战部门日常督促、政府依法管理、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调研视察、民主党派民主参与的监督体系。

  三、坚持内涵创建与推陈出新相结合,推动创建成效有形有感

  一是推进内涵创建。始终突出一个“融”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文明城市创建深度融合发展,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以宣讲民族政策、结亲困难群众等“五个一”行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共同体理念。

  二是推出创新举措。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百场宣传教育、百期媒体报道、百名典型宣传、百家示范选树“四百”主题活动,提高展示传播水平。会同宣传、文旅等部门深入推进“两个打造”,创作《昭君》《如见》等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秀文艺作品并进行巡演,推出体现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文化形象的56路团结奋进号公交线路等“青城红石榴”品牌。

  三是推动宣传教育。通过报、台、网、微、端、屏全媒体平台矩阵,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制作拍摄《共绘发展同心圆》《这就是我生活的呼和浩特》等专题宣传片在各级广播电视台、户外电子大屏滚动播放,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

  今后,呼和浩特市将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为目标,努力在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基层治理、防范风险和“三项计划”等方面走在前、作表率,推动首府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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