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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王一喆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实现的,是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发展和完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贯穿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方面、各环节、各步骤,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们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势和内容有机统一,运用正确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并且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扎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方面、各层级工作上来,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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