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内蒙古Y05170014-19),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浙商资产。浙商资产已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依法取得标的债权所有权,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作为资产转让方、浙商资产作为资产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该等资产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资产已转让的事实。
二、资产催收公告
浙商资产作为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上述不良资产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浙商资产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15层
转让方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471-5180585
受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35487986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