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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为推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和执法检查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至6月对全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情况;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情况;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情况;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深入推进条例实施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等。

  二、受理时间与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于2023年5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苏业

  联系电话:13347115286   

  0471-6658239(传真)

  电子邮箱:nmgrdmqww@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

  邮  编: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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