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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权益 保障春耕备耕

向制售假劣农资犯罪亮剑

严厉打击。 新华社 徐骏 作
  “全区破获农资领域刑事案件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涉案金额6069万元。”4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依托“昆仑2023”专项行动,会同市场、农牧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本报记者  陈春艳

  春耕备耕之际,农资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易发、高发,假种子、假化肥、假地膜、假农药不仅坑农害农,还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全区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广泛排查线索,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力度,重点聚焦种子、肥料、农药3类春耕农资,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全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利剑出鞘  震慑犯罪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品种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关乎农民切身利益。

  “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挽回了损失!”4月6日一早,王某和吴某将3面锦旗送到了兴和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办案民警手中。

  事情得从两年多前说起。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大库联乡村民刘某某、吴某、王某共购买马铃薯种子190余吨,播种后2021年6月份开始出现枯叶、死苗。

  “准是自己购进的种子有问题。”有着丰富种植经验的吴某说。

  兴和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因案发时间较久,办案民警辗转内蒙古、河北省多地进行调查取证,经过近一年的不懈侦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2023年3月,民警在河北省张北县境内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并为受害人挽回损失近400万元,有力打击了农资领域犯罪。

  农资安全关乎国之大计,民之生计。如果在生产、销售环节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假农资一旦流入社会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全区公安机关充分认识农资打假责任之重、任务之急、牵涉之广,深挖严查、重拳出击,不断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不法分子形成了强有力震慑。

  日前,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侦破一起假农药案件。侦查发现,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单某、张某颖夫妇从网上购买氯吡脲、爱多收(复硝酚钠)等原药,采取4小瓶/套的分装模式,通过微信、快手平台宣传出售,销售网络涉及内蒙古、天津、河北、山西、辽宁等22个省区市,累计涉案金额700余万元。

  “农民朋友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产品并保留票据,严防被不法分子欺骗。同时,广大群众应积极检举揭发,群防群治,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粮食安全。”巴林左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耿震宇提醒。

  握指成拳  合力攻坚

  犯罪嫌疑人于某芹于2021年、2022年在黑龙江省某肥业有限公司销售员周某处购买假冒优质品牌的假劣掺混肥料2000袋、共计100吨,分别加价至每吨3000到4600元不等,销售给鄂伦春自治旗等地农民,造成农业生产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2023年2月,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对该案开展核查。因于某芹人户分离,离开户籍地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多年,为快速锁定嫌疑人居住地址及相关情况,该局启动“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工作机制,迅速查清其现居住地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

  在侦办过程中,该局环食药侦大队与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调取重要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撑。

  农资犯罪具有较强的产业化、跨区域化、链条化特点,且作案类别繁多、隐蔽性强,单靠公安机关打击惩治远远不够,还须汇集有关部门之力共同打击此类犯罪。

  日前,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破获一起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经查,一家种植专业合作社在使用辽宁某肥业有限公司产品名为“庆洋掺混肥料全水溶氮钾追施肥30-0-5”的化肥后,出现粮食减产情况,遂到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鉴定,结论为化肥不合格,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至奈曼旗公安局。

  接到涉嫌犯罪移交书后,奈曼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立即受理并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辽宁某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伙同他人制售伪劣晶体钾肥,销售网络涉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省区,涉案化肥10.9万吨,涉案金额5300余万元,已查明涉案人员4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

  这是公安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协作,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化肥犯罪的又一起典型案件。

  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田贵宏表示,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抓党建、整作风、强素质、树形象”专项活动和“昆仑2023”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农资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辖区内农资市场的摸排调研、监督抽检等,尽可能在农业生产前端实施打击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农民的生产损失,切实维护春季农业生产秩序,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守护群众“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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