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称救助基金),是指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依法筹集的用于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和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
2022年以来,为了解决全区各地普遍存在的救助基金垫付核销难、使用效率低、覆盖面不高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联合6部门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那么,内蒙古是如何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有效发挥扶危济困作用的?
坚持守正创新,改革救助基金运行模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救助基金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先行先试,改救助基金部门管为专业机构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保险公司管理救助基金。目前,已在全区12个盟市设立工作机构,专人专职专业化负责救助基金管理。
坚持人民至上,扩大救助基金覆盖面——为切实保障交通事故中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自治区财政将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纳入救助范围,抢救费用垫付时限由原来的72小时延长至7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审核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救助申请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有效畅通了生命救助“绿色通道”,更大限度地发挥了救助基金关键时刻“救人一命”的积极作用。
坚持系统观念,保障救助基金高效可持续运行——自治区财政厅在做好基金筹集、保证救助基金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的基础上,强化救助基金管理,实行基金单独核算、专户管理,确保其不用于担保、出借、投资或其他用途。
救助基金运行管理与改革1年多来,基金救危、救急、救困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基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更多群众得到及时救助。2022年至今,全区累计垫付救助基金9300多万元,超过历年垫付总额,救助群众超过2900人次。根据公安交管部门数据,2022年以来,全区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残率、死亡率大幅下降,交通事故信访案件下降明显;受益于改革,我区有效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