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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检察机关 携手共护大青山

  □本报记者  郝佳丽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守护者,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坚实检察力量……”7月3日,在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宏波代表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发表《大青山保护宣言》,铿锵有力的话语展现出检察机关以责任担当守护绿水青山、以系统思维治理绿水青山的决心和信心。

  当日,新城区、土默特左旗、九原区、土默特右旗、卓资县等大青山沿线的13家基层检察机关的相关负责人,齐聚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林,共同签订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适用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13家旗县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对跨区划的线索移送、管辖争议处理、案件协办等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也对上级督办、案件分析研判、统一办案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青山是黄河中上游和华北地区的一道重要生态屏障,是控制风沙侵袭京津两地的重要防线之一,对于涵养水源、稳固水土、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工作部署和《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联合打造毗邻地区良好生态环境,共同加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此外,通过构建“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管理+多元化协作”的生态检察模式,聘请公益保护观察员,形成了大青山生态保护合力,对大青山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悉,下一步,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势,加强交流合作,围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移送与办理、生态修复、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高质量合作;继续深化“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以能动履职守护好大青山生态环境,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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