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是典型的无偿民事行为,那么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被帮工人是否要赔偿?近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3月的一天,马某使用自家角磨机帮助某村委会把卫生间门上的旧锁片磨下来,以便安装新的锁片。操作过程中,马某不慎将左手拇指损伤,造成十级伤残。住院期间,该村委会垫付医疗费11094.78元。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马某遂诉至正镶白旗人民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某为被告帮工,不获取经济利益,属于义务帮工。该村委会明知马某在打磨锁片的过程中具有危险性,未能为马某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或必要的提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马某在帮村委会打磨锁片时,也应当知晓该工作的危险性。在打磨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但其疏于自身安全保护,致使在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对损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由马某自身承担50%的民事责任,村委会承担50%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某村委会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等损失共63455.59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办案法官提示,义务帮工也要注意人身安全,帮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将根据帮工人、被帮工人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帮工人在帮工时应量力而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被帮工人对帮工人也要进行必要的关注和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