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作为创新驱动的战略性资源,是激发市场更大活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我区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专利促进力度不够、专利保护机制尚不健全等现实情况,《条例》的出台,对于推动全区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全链条工作将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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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在专利促进方面作了多项规定,包括将专利创新、运用以及保护等内容纳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规定了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对专利转化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专利保险业务。
在专利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不得假冒专利,不得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规定了专利权被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申请调解、申请行政裁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确立了专利维权机制。《条例》规定由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公证机构建立公证存证平台制度,为技术研发提供全过程存证服务,固定留存侵权行为相关证据,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等。
在专利管理与服务制度方面,规定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加强专利公共服务工作,提供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加强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和专利数据库建设,推动与有关部门的专利信息数据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