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全区水土流失面积由上世纪80年代的80.47万平方公里减少到2021年的57.7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由68.2%下降到48.9%,对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区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53.11%,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亩以上。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56.89%,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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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施方案》,内蒙古将重点从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强化沙化地区治理保护等7项具体措施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从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协同监管等5项具体措施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从突出抓好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5项具体措施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从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完善水土保持工程管护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考核等6项具体措施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