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破解农村牧区发展面临现实问题,引领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盘活农村牧区“沉睡”资源、资产的现实需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要深化农村牧区改革,为农村牧区发展不断增动力、添活力。
农村牧区土地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又是重要的生产要素。盘活农村牧区闲置土地资源,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需要强化经营土地的理念,从定性、确权、整理、交易、使用、产出、收益分配全链条的角度研究土地问题,有序开展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稳妥盘活利用农村牧区存量建设用地,深入推进“空心村”治理,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让闲置的资源用起来、沉睡的资源醒过来,必须用好国家政策,大胆改革创新。要健全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在推进新增耕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高效利用试点。要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农牧业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活农村牧区的资源要素,调动起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凝聚起兴农兴牧的磅礴力量,定能不断增强农村牧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为内蒙古乡村振兴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