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提前下达3.4亿元 支持内蒙古农村综合改革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在下达资金的同时,同步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并将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调节因素“奖优罚劣”,督促盟市旗县管好项目、用好资金,发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