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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王传红

  诚信建设是今年自治区党委力推的一项重大工程。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印发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对司法公信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要着重做好兜底线的工作,通过提升司法公信力守好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是对经营主体权益的最终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有利于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过程中,强化司法公信建设是一个关键环节。如果司法公信不高、司法权威不够,就会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念信心。只有建立起司法公信,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涉法涉诉争议的终局作用,依据法律作出的裁判才能够得到切实尊重和执行,人民群众才会积极地依靠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裁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坚实的基础。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司法机关的重大命题。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首要价值诉求,是强化司法公信建设的核心与基石。强化司法公信建设,必须以公正立公信,公信是依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办理积累起来的。案件处理是否公正,是人民群众认知司法、理解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的最直观感受。

  建设过硬队伍,锻造司法铁军。各项具体工作、改革措施,最后都要落实到人。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打造一只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司法铁军显得尤为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源于对“人”的信任和对“事”的信任,对“人”,即是指司法人员,如果法官、检察官出现道德失范或者违纪违法行为,公众就会对从事司法职业的群体产生信任危机;对“事”,就是法官、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如果案件办得好,质效都不错,当事人和公众就会对司法产生信任与尊重,如果办得不好,则会损害当事人或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影响司法公信力。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在建设素质优良、能力卓越、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上持续发力,切实提升相关人员履职能力和核心战斗力,以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满足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推进司法公开,彰显公平正义。推进司法公正,就是要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感受得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司法公开是一种态度、一种自信、一种力量,通过司法公开来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司法权在规范和监督下运行、在公众信任的氛围中运行,这样既有助于加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也有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制度层面完善司法责任制,就要坚持用权必须依法、用权必须受监督的原则。放权不能放任,必须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完善权责清单,明确各类各层级办案人员的职责权限,完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仅有利于将司法办案的责任落到实处,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促进公正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减少内外部人员对司法办案的不当干预,保障司法权规范运行,提高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推进诚信建设的底线工程和基础工程。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离不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法治环境下,才会有公平的竞争,有稳定的预期,有靠得住的信用。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要求,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政策供给和法律服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让司法公信显威力,方能以司法“硬举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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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力 守好诚信“最后一道防线”
以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
多措并举推进司法公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