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信用中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对司法公信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我们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让诚信建设的刚性约束实起来、硬起来,坚决守好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政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做好政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我们要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推动完善党委定期研究部署政法工作制度;完善党委政法委领导政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良好局面;推动完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政法工作制度,推动建立健全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端正司法理念,筑牢司法公信价值基础。司法公信既包括司法机关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也体现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客观评价。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司法工作规律,从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入手,筑牢司法公信价值基础。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完善政法人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等制度。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化建设,以公开促公信,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平台。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努力使司法公开成为常态化机制。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协调,大力推进阳光司法、阳光检务、阳光执法、阳光办案。要创新公开载体,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建立健全司法信息公开途径。要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满足执法办案精准化需求。要延伸公开功能,拓展公开效果,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始终秉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原则,以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工作亲和力公信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国梦的基本要求,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坚定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以过硬的司法业绩传递法治正能量,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严格把握司法尺度,统一办案标准,平等、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处理群众的每一个诉求。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定位,健全执行、监督、指导、联动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水平。司法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权利的兑现,事关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事关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既体现了政法干警落实执行工作的自信和底气,更是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必须不断提升能力、磨砺斗志、增强本领,在苦干、巧干、细干中彰显司法执行的公信力。要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提升执行效率,对执行案件有序分流,进行机制创新,不断增强执行力度和强度,增强司法执行韧度。
以司法民主促司法公信,充分发挥陪审员、监督员作用,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司法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司法公信的保障。公信源自民主,民主保障公信。司法民主的目标是提升司法公信,提升司法公信要以司法民主为最终保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常态运转机制。要加强民意沟通能力,按期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建立健全涉法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日常舆情收集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司法机关才能赢得公信力。要始终坚持从严不放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筑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铁的纪律和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从转变理念、健全机制、加强培训入手,有针对性地提高广大执法司法人员的各项工作能力。健全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全面落实监督管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等机制。下大力气改进工作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以新风正气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打造诚实守信的法律服务行业队伍。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要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推动法律服务产品高品质多样化升级,使不同群体、领域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进一步实现司法资源整合、有效融合,让服务渠道更通畅便捷、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人性化。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健全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有效推进法律人才选拔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增强优秀法治人才供给。
(作者系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