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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 一锤定音

——四谈让诚信在北疆大地熠熠生辉
  只有建立起司法公信,依据法律作出的裁判才能够得到尊重和执行,人民群众才会积极依靠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心悦诚服接受调解、裁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社会诚信才有了坚实基础

  ◎袁宝年

  主动作为、加强协作,打击虚假诉讼、拒执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断深化检务公开,重点抓好办案数据定期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内蒙古各地司法机关多措并举提升司法公信,惩戒失信行为,鼓励诚实守信,以司法公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在诚信建设中,司法公信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维护社会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引领社会诚信的最佳示范。只有建立起司法公信,依据法律作出的裁判才能够得到尊重和执行,人民群众才会积极依靠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心悦诚服接受调解、裁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社会诚信才有了坚实基础。司法机关在定纷止争的过程中,不仅仅要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更要通过公平公正的裁判,对社会活动加以规范和约束,以此让诚信的人更讲诚信,让失信的人寸步难行,从而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观。

  司法公信是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办理中积累起来的。全区公安机关大力整治涉案财物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提升执法司法工作透明度;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专项活动,加大对虚假诉讼惩治力度;全区法院用好用足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及综合利用限制消费、纳入失信等失信惩戒措施,推动政务主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整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依法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一系列相关举措的实施,既是以司法公信促进社会诚信的应有之义,也是对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的回应,目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中都能感受到诚信的彰显。

  无信则无威,有信则威存。树立司法权威,赢得公众信服,离不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才会有公平的竞争,有稳定的预期,有靠得住的信用。为此,司法机关必须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进行司法活动,以公开公正的裁判维护社会的公平。努力完善法治、深化改革、规范运行、接受监督,大力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感受得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要求,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司法公信成为社会诚信的定盘星。

  用法治力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公正守信的司法活动旗帜鲜明地处理违背社会诚信的行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社会公众才能切实感受到司法机关对诚信的鼓励、支持和保护,进而在心中形成一把无形的标尺,时刻衡量自己的行为,提醒自己远离不诚信行为,积极做出诚信的行为。人人重信,人人守信,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也就有了更为坚实的诚信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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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 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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