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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

有“畏”更有“为”

  ◎何俊男

  “君子之心,常存敬畏。”敬畏是自律的开端,敬畏也是行为的界限。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真正将遵规守纪铭刻于心,把忠诚干净担当践之于行。

  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现实中,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不足,在一片喝彩声、赞扬声中膨胀起来,妄自尊大、忘乎所以,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有的缺乏对人民的敬畏,对群众呼声充耳不闻,对群众利益视而不见,更有甚者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有的缺乏对组织的敬畏,“迈过锅台上炕”,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或是大事小事一言堂,专横独断、我行我素;有的缺乏对纪法的敬畏,视权力为资本,搞权力寻租,把手中的权力变成谋私的工具,最终不仅自己栽了跟头,更贻误一方发展。

  事实证明,党员干部一旦失去敬畏之心,精神堤坝就会悄然崩塌,思想发条就会慢慢松懈,行为底线就会逐渐失守,最终在违纪违法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新时代党员干部手中握权、肩上有责,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要始终心存敬畏、行有尺规,“从心所欲不逾矩”。

  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邓小平同志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大家:“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习近平总书记也深刻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党员干部当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间,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逐章逐条、逐字逐句、新旧对照研读《条例》,进一步搞清楚红线是什么,禁区在哪里,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心存戒惧、手握戒尺、信守戒条。坚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坚决克服局外人、旁观者的“看戏”心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

  有“为”须有“畏”,有“畏”更有“为”。值得注意的是,敬畏不是“怕打破碗”的畏手畏脚,更不是躺平摆烂的“挡箭牌”,而必须认识到“畏”与“为”的辩证统一,既在严于律己中管住身心,又在干事创业上放开手脚,让纪律的高压线成为担当的“通行证”。

  心中有敬畏,脚下有定力。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规矩正确干,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做事,不越轨、不逾矩。要践行宗旨为民干,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需要为第一选择、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努力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要丢掉包袱大胆干,下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决心,面对重大风险挑战、重大工作困难、重大矛盾斗争,真正豁得出去、顶得上去,敢为敢闯敢干,努力做出一番经得起检验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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