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政策为: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其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全区为统筹地区统一确定。
据了解,自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实施以来,内蒙古已累计为用人单位减轻缴费负担187亿元。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扎实做好阶段性降费率工作,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降费率“直兑直达”,助力企业减负纾困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