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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让山林得绿群众得利

  本报呼和浩特6月10日讯  (记者  刘洋)记者日前从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按照2023年中央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于2023年12月底接续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全市各地各部门的接续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让山林得绿群众得利。

  呼和浩特市集体林地面积为416.7万亩,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乡村振兴、提升农牧民福祉的重任。

  呼和浩特市林草局按照自治区林草局要求,已于2024年1月8日到15日全面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底调查工作。目前,呼和浩特市前期登记林权证数量79324条,已发放林权证56475本,已登记未发放22849本(2016年已全部移交自然资源局)。3月,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和呼和浩特市林草局联合印发《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进行分类梳理,统筹解决林权证涉及的资料缺失、登记错误、一地多证等问题。分类梳理问题清单,形成工作台账,尽快完成相应确权和补发林权证工作,共同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目前,已确定和林格尔县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县。

  2023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林草局在全市52家林业合作社中,选择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申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3个,下达资金52万元,分别支持武川县晟源山茶专业合作社、清水河县琦山农林牧专业合作社和托克托县北方绿川专业合作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林农采取转包、转让、入股、租赁等形式,依法流转森林资源约2万亩,带动农民就业1.16万人。

  此外,2023年,呼和浩特市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集体林权抵押面积0.5751万亩,贷款金额1.1875亿元,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了产业发展资金保障。

  自2023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共取消、下放行政事项25项;共优化21项审批程序,特别是在林木采伐许可上简化了作业设计和申请程序,呼和浩特市林草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审批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探索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方面,呼和浩特市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商品林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自主经营,鼓励发展沙棘、海红果等特色林果产业;公益林在确保生态效益稳定增长、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前提下,鼓励发展和林南山公园、新城区圣水梁、回民区乌素图森林公园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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