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通知》明确,已办理相应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自行选择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医保结算范围,均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一个年度内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按就医医疗机构等级执行;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按就医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执行。年初已选择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肾透析患者,在自治区统一规范全区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及待遇政策出台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市外门诊慢性病仅支持二级及以上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实名就医”和服务协议管理规定,避免重复开药、超量开药、超医保支付范围开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市区医保经办部门监督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加大门诊慢特病的医药费用审核力度,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