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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壮大北疆基层治理骨干力量

——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公开发布之际,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要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今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对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城市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内蒙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夯基石打基础的重要工作大力推动,社区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社区工作者选育管用全链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保障。

  《办法》为《意见》印发后全国首个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地方党委党内法规。制定《办法》,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加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壮大北疆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意义重大。

  2.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总体考虑。

  答:《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服务,坚持专业化方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打造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供坚实人才支撑。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领导,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牢牢把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直面问题补短板。着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最迫切、最集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作出制度规定和政策设计,力争尽快补齐基层治理骨干队伍短板。三是全链条系统谋划。从选育管用全链条各方面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行了系统制度设计,强调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并重,既注重与已有政策相衔接,同时根据形势任务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四是用足用好用活政策。用足、用好、用活中央《意见》中的具体政策,实现政策效果最大化。同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性,为各地探索创新留出余地。

  3.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4.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答:《办法》共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及人员范围等。第二章至第五章,明确了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的重点举措办法,主要从选任招聘、权责与保障、管理和监督、激励和约束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办理机关和施行日期。

  5.问:《办法》在社区工作者选任招聘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规范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聘对于加强社区治理和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对社区工作者选任招聘提出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旨在把好队伍“入口关”。一是优化工作力量配置。明确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18人的标准配备,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具体由盟市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社区工作者总量控制。二是规范配备方式。明确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盟市或者旗县(市、区)统一组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产生。三是明确资格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吸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人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明确年龄、学历等具体要求及优先聘用、不得聘用的具体情形等。

  6.问:《办法》在社区工作者权责和保障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社区工作者的权责和保障,不仅关系到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也是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的关键。一是权责更明晰。《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和享有的权利。二是待遇有保障。按照上级要求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定期动态调整,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社会保障。三是培训机制更健全。培训体制上,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实施。培训频次上,旗县(市、区)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对其他社区工作者每3年轮训1次,同时明确了培训学时要求。培训方式上,注重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四是为基层减负更深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持续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社区组织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加强对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工作群组的规范化管理,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精力为居民群众服务。

  7.问:《办法》在社区工作者管理和监督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锻造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办法》对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规定。一是建立岗位等级序列。明确由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会同党委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岗位等级序列设置办法,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档次相结合的职业体系。二是完善管理制度。结合社区工作者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制度,从严从实做好日常管理。三是加强考核激励。考核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居民满意度为重点,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

  8.问:《办法》在社区工作者激励和约束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社区工作者扎根基层一线,联系群众最直接、服务群众最具体。《办法》规定了一系列措施,让社区工作者留得住、有奔头。一是拓宽发展空间。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对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强化政治激励。注重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对于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社区工作者,可以按照规定推荐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荐参加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三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明确社区工作者在执行急难险重等任务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出现失误错误并积极主动纠错整改的,应当予以容错。同时,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退出情形,树立能进能出、优进绌退的鲜明导向。

  9.问:在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办法》,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采取阐释解读、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动各地准确把握《办法》精神,领会政策内容,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各地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着力跟踪问效。把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评判标准,动态掌握社区工作者队伍规模结构、能力素质等方面的状况,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评估和指导,推动《办法》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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