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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别让“隐形门”阻碍求职路

  ◎王琦

  在“金九银十”招聘旺季,多位应聘者反映自己遇到了“看不见的门”:有的公司在招聘时提出,此前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应聘者不予录取;有的公司在招聘时提出,应聘者名下不得有超过10万元以上的贷款……就业歧视让很多有能力的应聘者望而却步,他们在就业之路上遭遇“隐形门”“玻璃门”和“旋转门”,这些门看似能过,而真的想过时却毫无例外地变成了实实在在的障碍。

  在求职的道路上不少应聘者发现,除了能力、学历、经验等常见的衡量标准外,类似上述的“隐形门”也在阻碍着他们的步伐。甚至在一些奇葩招聘中,求职者还需“付费上班”。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就业市场秩序。

  就业是民生之本,公平是就业的基石。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都是对公平原则的践踏。劳动仲裁本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手段,却成为某些企业拒录的“污点”,这无疑是对劳动者维权行为的打击和压制。而名下有贷款成为求职的减分项,更是对个人经济状况的过度干涉和不合理限制。至于“付费上班”,则完全背离了劳动关系的本质。

  这些“隐形门”的存在,不仅阻碍了求职者的个体发展,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就业环境和人才流动。当有能力、有潜力的求职者因为种种歧视而被拒之门外时,社会的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无疑会受到影响。长期下去,不仅会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会制约社会的进步和创新。

  因此,拆除这些“隐形门”势在必行。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就业歧视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求职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企业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摒弃不合理的招聘标准,树立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共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个求职者都能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展现自我、实现价值。

  当然,求职者自身也要积极应对就业歧视现象。在遇到不公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也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以更加优秀的表现来回应那些无理的歧视和偏见。

  就业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以及求职者共同努力来维护其公平与高效。只有我们携手拆除这些阻碍求职路的“隐形门”,才能让每一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让社会的人才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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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语】
为基层减负需防“假沸”
别让“隐形门”阻碍求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