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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全国第二个在省级层面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地区

内蒙古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了法治保障

  本报10月4日讯  (记者  杨威)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使内蒙古成为全国第二个在省级层面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地区,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内容分9章44条,围绕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把好政府预算每一道关。其中明确,《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管理监督等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财政的钱花得是否有效,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国庆节前夕,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工作人员和第三方机构就2023年实施的重大政策、项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分析论证,对相关部门申请2025年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旨在挤出财政支出“水分”,做到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

  “通过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可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这也是我区在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处长敖根哈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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