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顺聚煤业有限公司为以下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市顺聚煤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顺聚煤业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
资产清单
序号
1
2
3
4
担保方式
保证
保证
保证+抵押
保证
债务人名称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同利煤炭有限公司
乌海市金沙湾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宁城京都淀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占林
张志强
张永
孙凯
债务人所在地
鄂尔多斯市
包头市
乌海市
赤峰市
本金(元)(截至时间:2025年2月24日)
35,369,139.94
66,226,397.65
4,984,940.96
40,940,800.00
利息(元)(截至时间:2025年2月24日)
281,159,248.24
131,155,853.58
5,471,613.61
17,226,921.69
代垫费用(元)(截至时间:2025年2月24日)
0.00
0.00
0.00
781,454.50
债权总额(元)(截至时间:2025年2月24日)
316,528,388.18
197,382,251.23
10,456,554.57
58,949,176.19
备注
无
无
无
无
债务人所属行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批发业
娱乐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债权情况
终本
终本
终本
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终结,对新增保证人终本。
债务人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钢材、木材、五金、建材、矿山器材、机械设备、轮胎的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旅游;餐饮(有效期至2021年6月2日);酒(有效期至2017年1月9日);一般经营项目: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种植、养殖、珍稀植物培育;百货、小工艺品制作销售;沙滩浴场;林木育苗;场地租赁、房屋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生产、销售;饲料(喷浆玉米皮、玉米蛋白粉)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销售;粮食、农副产品购销;(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玉米深加工技术开发
担保情况
保证人:赵永明、杨秀书
保证人:赵永明、杨秀书、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情况1.农地承包经营权(面积4500亩);2.土地使用权。用途:生态保护、种草植树。类型:出让(面积361亩)。3.保证人:张艳梅、巴图巴根那、张永、刘丽
保证人:苏州高峰糖业有限公司、后新增大庆展华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孙凯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2月24日折合人民币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鄂尔多斯市顺聚煤业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等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应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