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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主席质量奖有了新管理办法

  本报7月8日讯  (记者  李国萍)“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展了申报范围,重点提出鼓励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申报主席质量奖。”7月8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项。为了进一步规范主席质量奖评审,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开始着手修订工作。7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5〕28号),原《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86号)同时废止。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主席质量奖为省级评比表彰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获奖单位再次申报应当于三届以后。此外,办法中新增了培育孵化项目,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将有意向申报主席质量奖的单位纳入“主席质量奖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并在工作中对其予以指导帮扶。自治区内有意向申报主席质量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自行申报、盟市推荐、部门推荐等多种方式,加入培育库,免费接受卓越绩效管理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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