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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 第三十二批41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7月8日,全区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三十二批41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0件、阶段性办结15件、未办结6件,责令整改9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金额14392.66元,问责2人。

  截至7月8日,全区已对1—32批1573件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965件、阶段性办结514件、未办结94件,责令整改250家,立案处罚230家,罚款金额3157306.12元,立案侦查40件,刑事拘留4人,约谈24人,问责40人。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2批)》(详情请扫二维码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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