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6亿元临时救助资金惠及10万多困难群众
据了解,2018年,我区已经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打破传统救助程序约束,让救助更有温度。
自治区民政部门细化急难型、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同时,我区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一事一议”“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措施,提升救助时效性、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