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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明规 规范使用国通语

  □本报记者  王雅静

  漫步在呼和浩特市铁路第二中学校园里,时不时会看到有学生驻足于宣传栏前,一字一句在查找语言错误。学校自3月开展“啄木鸟”纠错行动后,同学们已经陆续在校园公示栏、班级板报、公共标识等处发现不规范用字、标点错误等问题13处。

  为提高全校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呼和浩特市铁路第二中学积极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职工专题讲座等集中研学活动;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资料,组织自主学习;以教研组、年级组为单位,围绕“如何在教育教学中落实法律要求”“破解校园语言文字使用突出问题”等主题开展互动研讨;举行“错别字”纠错行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比赛、普通话朗诵等实践活动。各项活动覆盖全体教职工121人、学生代表240人,实现教职工全员参与、学生代表全面覆盖。

  4月上旬,回民区县府街小学组织开展了“学法明规 规范用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校园培训。活动期间,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专题培训,明确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交流中全程使用普通话,板书设计、作业批改等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此同时,学校还举行了语言文字规范活动启动仪式,语文学科组长作动员讲话,向全体师生强调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各班级利用主题班会开展规范用语用字教育,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自觉纠正不规范用字、用语行为,养成良好习惯。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通知,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本次培训学习聚焦‘新’与‘实’,重点围绕立法宗旨与原则、规范使用要求、监督与管理责任3个方面展开。1月中旬至3月底为集中学习阶段,之后要坚持常态化学习。”回民区教育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张红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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