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共通报防汛抗旱责任人2810名,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责任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司令员担任兵团责任人。此外,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区有289个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防汛抗旱责任人。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最不利情况出发,扣紧“防”“减”“救”责任链条,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