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所签订的《收购承接协议》,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清算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各方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主债权和从权利的转让方、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主债权和从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清算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发布30日内向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附: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主债权合同编号/债权转让协议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本金余额/交易基准日未偿价款金额1阿拉善盟鑫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161602XQ042李建平20161602XQ042-D1144293.392阿拉善盟九洲同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71061XQ038阿拉善盟孜龙农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71061XQ038-B3179154.85马宪荣20171061XQ038-D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金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相应义务或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为主债权的到期清偿提供担保的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其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新报热线
   第05版:特别策划
   第06版:特别报道
   第07版:要闻
   第08版:健康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世界·综合/广告
   第11版:中国·关注/广告
   第12版:广告
   第13版:都市心情
   第14版:声音
   第15版:娱乐汇
   第16版:劲爆体坛
跑赢起点的孩子,最终能抵达何处?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关于包商银行阿拉善分行向蒙商银行阿拉善分行转让 委托贷款业务项下权利义务的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