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阿拉善分行(作为上述《合同概括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方)与蒙商银行阿拉善分行(作为上述《合同概括转让协议》项下的受让方),特此通知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各借款人、担保人,请各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30日内向蒙商银行阿拉善分行履行清偿义务,各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30日内向蒙商银行阿拉善分行承担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连带保证责任、抵押担保责任、质押担保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各项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履行义务或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
2021年6月3日
附: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委托人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相关义务人合同本金利息1阿拉善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同和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内无约定200相应利息2阿拉善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内无约定300相应利息3阿拉善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内无约定330相应利息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金额按委托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相应义务或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为主债权的到期清偿提供担保的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其与委托人、包商银行XX分行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