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流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因为打架斗殴、嫖娼、吸毒、代孕、强奸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吴亦凡事件不应该只是公共舆论的一次“盛宴”,更应成为演艺界的一次警钟,国内娱乐圈存在的畸形生态该彻底整治了。
今年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演艺行业应当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则应睁大监管的眼睛,对劣迹艺人一封到底,对涉嫌违法犯罪者依法严惩。 文/新华社记者 吴文诩 鲁 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