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区启动实施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家庭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2020年,我区在此前实施的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残疾人意外保险项目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有效衔接,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持证残疾人。”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贾鹏说,今年,我区继续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并将59周岁及以下残疾人意外医疗最高赔付额度由原有的4000元提高至5000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为承保机构。
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伊卫军介绍,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0~59周岁并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但是,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基础上,适当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参保额度;保险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保险责任包括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二次伤残或治疗。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75000元/人,其中意外身故保额 35000元,意外伤害导致二次残疾保额3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5000元,无免赔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