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分公司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华宇煤矿及子公司鄂托克旗晨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恒卓水泥有限公司暂停对外一切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出租、销售等全部经营业务;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未经我公司书面授权并经法定代表人赵怀义签字确认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全部材料、任何经营活动、我公司及分公司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华宇煤矿以及子公司鄂托克旗晨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恒卓水泥有限公司一切资产转让、变卖处置等事宜对我公司均不发生效力或者作为股东单位,我公司对该行为不予认可,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我公司有权追究行为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怀义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方式:
13947309508
联系人:王律师联系方式:
18047167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