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沉淀资金大起底的范围为:截至2022年7月底全区各级预算部门账户中各类资金,各级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不含企业)账户中同级财政拨付资金。具体包括各级预算部门基本户等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含基建资金、非基建资金、地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全额保障预算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后结存的以前年度自有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出售、出让、置换差价、报废报损残值变价等处置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取得的已结案罚没收入,含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得的变价款;除押金、食堂代保管等资金外,按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确实无法退回的工程质保金等暂存款项;在审计、巡视、巡察、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应缴未缴资金,以及其他应当清理盘活的沉淀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