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林草局下放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高志华)  近日,内蒙古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下放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对《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重点国有林区以外国有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由盟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集体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由旗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实施后,将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使用几亩林地也要自治区审批的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发布
   第03版:城事
   第04版:关注
   第05版:行走北疆看中国·北疆百城文化探源传播工程
   第06版:天下/广告
   第07版:健康
   第08版:体坛
全区唯一!北科交大机器人斩获全国独角兽企业大赛评委推荐奖
石榴籽紧相拥! 内蒙古“十四五”民族团结谱新篇
“西热东送”工程取得关键进展
能源电力企业 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成果发布会在呼举办
内蒙古林草局下放占用林地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