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呼和浩特严打“鬼秤” 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刘睿睿) 3月30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明确换秤时间节点、各方主体责任及违法查处要求,全力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计量环境。

  告诫书针对电子计价秤更换及使用时间节点作出明确规定,自2026年1月8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新购置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需严格符合《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新规标准,必须配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防作弊功能,从源头杜绝计量作弊隐患。对于旧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延续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起,全市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须全部达标新规;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使用期限可至2030年1月8日。

  同时,告诫书进一步压实各方管理与经营责任。要求各市场经营者必须使用在检定周期内、合格有效的电子计价秤,严禁使用作弊“鬼秤”、擅自破坏器具铅封、违规改装计价秤,严格依规开展称重经营活动。

  针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对使用“鬼秤”、计量作弊等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反映。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亮丽内蒙古
   第03版:金三角
   第04版:关注
   第05版:天下
   第06版:风铃
   第07版:健康/广告
   第08版:体坛
呼和浩特严打“鬼秤” 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
呼和浩特拟投千万元 修复加固哈素海退水渠左堤
自治区首家商圈政务服务站落地包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中心示范案例公布 鄂尔多斯一项目入选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