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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小知识】

  通辽市蒙古族四胡,蒙古语称“侯勒”、“胡兀尔”、“胡尔”,康熙朝编纂的《律吕正义后编》中称之为“提琴”。蒙古族四胡是最具蒙古族特色的乐器之一,分高音四胡、中音四胡和低音四胡三类。高音四胡音色明快、脆亮,多用于独奏、重奏、合奏;中低音四胡音色浑厚、圆润,擅长演奏抒情性乐曲,并主要为科尔沁民族说唱艺术乌力格尔和好来宝伴奏。它们在蒙古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元朝以后,四胡艺术广泛流传,曾一度风靡于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华北等汉族聚居地区,对汉族民间说唱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06年,蒙古族四胡音乐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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