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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逯敬东同志辞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 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的决定

(2025年11月19日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任职年龄原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逯敬东同志辞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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