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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本报8月10日讯  (记者  李永桃)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消息,近日该单位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对象涵盖采购代理机构,并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相关主体。

  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规模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乱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围标串标,包括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在工作机制上,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三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于2026年12月底结束,分7个阶段推进,旨在巩固2024年、2025年工作成果,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市场法治化、规范化、良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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