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伟中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韶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宏范、丁绣峰、孟宪东、李玉刚、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万超岐出席会议。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郑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条例、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辽市肉牛种源管理条例等5个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志强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王本强为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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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韶春向王本强等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王本强领誓并作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四季度的工作,事关年度目标任务圆满收官,事关“十五五”良好开局。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完成好常委会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对照年初制定的“一要点三计划”逐项对账盘点、倒排工期、压实责任,把既定的“施工图”高质量转化为“实景图”。要提前研究谋划明年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认真研究提出常委会2027年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项目,以优良作风和高质量工作成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人大贡献。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及自治旗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