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老赖”的本质是一种司法强制,达到履行判决目的就可以了,而不是一种主动“惩罚权”,不应主动追求降低当事人社会评价的目的,用广而告之的方式把当事人“搞臭”,这不是法院的职责。
通过朋友圈广告“晒老赖”,还涉及另一个问题。众所周知,微信朋友圈的“界面”很窄,如果是微信广告被推送,你只要看朋友圈就是绕不开的。公众对于司法工作,应该有不被打扰的权利。
法院“晒老赖”是一种权力,但是其他公民没有强制收听、观看的义务。把老赖信息晒在公告栏、晒到电视上,是一回事;但如果把老赖照片强制杵到公民眼前,你不看都不行,恐怕就是另一回事。这么广谱地“嵌入”无关公民的正常生活,或许的确有助于提升执行效果,但却以广大公众的视觉自由被侵犯为代价,得不偿失。
手机端的私人化信息发布和推送,既有互联网本身的公众性,又有着极端的私人性。其法律地位算不算“公众场所”有不少的争议。但是,至少微信朋友圈有着明显的私人性质,哪怕作为一种“消极权利”也应该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因此,法官执行公务、“晒老赖”,不应引发“扰民问题”,不应该通过朋友圈推送广告的方式,将无关的公民卷入事件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