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通知,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此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最大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同时,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
我国于2015年理顺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了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上浮20%、下浮不限的弹性价格机制。但是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
通知指出,各地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如果2018年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于 蓓)